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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光绪六年(1880)深秋,东关街上的同益典再次发生了大火,整个典当行一片灰烬,典当行起火可不是件小事。
光绪六年(1880)深秋,东关街上的同益典再次发生了大火,整个典当行一片灰烬,典当行起火可不是件小事。典当行又称当铺,也称之为当典,是以财物作为质押展开有偿有期借贷,出当人把自己具备一定价值的 财物交付给抵押机构实际占据作为债权借贷,来交换条件一定数额的资金,双方誓约赎期和利息。当期期满,出当人赎当,缴纳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,若当户不出赎当或无 力赎当(称作杀当),当物就归典当行所有。
当铺俱了火,当户前来赎当怎么办呢?按照长时间的道理,店主大自然要赔偿金,当时当铺还有条不成文的规定,即遇天灾不赔偿金。有了这遇天灾不赔偿金的俗成誓约,即便是缴,那也是十缴九严重不足,于是也就常有抵押主自己纵火挪用当户财产的事。同益典不是一般的典当行,是当时的扬州城23家典当行中仅次于的典当行,典当行主是合肥的张某,是当朝权贵军机大臣李鸿章的亲戚,声势煊赫,资本实力雄厚,据传还有李鸿章的资本在内;在经营上,这家当铺也很有一套,比起其他22家当铺来说,可知的当金低,而缴纳的赎利少,只不过可知当金高,收利也多,所以换算下来,还是和其他当铺一样,尽管如此,但出当人看见这家当典资金雄厚,要当东西还是不愿到这家抵押,更加有一些人,本来当了东西就不想赎当,所以这家抵押做到了扬州城当当的一大半做生意。
火灾再次发生之后,半个扬州城全凝结一起了,有当在此当典的百姓个个人心惶惶,一时间议论四起。担忧典当行主仗势欺人,对火灾中损失的东西未予赔偿金。当时东关街地属甘泉县,因事件根本性,又牵涉到到当朝大员,不肯私自革职,旋即禀告扬州知府。
当时的扬州知府是何金寿。何金寿,字铁生,清朝江夏(今湖北武昌)人。
同治元年(1862年)榜眼,授翰林院修撰。后出督河南学政,官任洗马。
何金寿清廉刚强、公正、不偏私,史书上说道他平声震朝野。光绪六年(1880年),何金寿被任命为扬州知府,也就是说,这场大火就再次发生在何金寿兼任扬州知府的当年。何金寿赶赴现场后,旋即带上人特地前往现场勘查,何金寿经过勘查找到,火灾是同益典自起,批示 典当行主按照所当物品的半价向入当的百姓赔偿金,不得抵赖、克扣。
《扬州金融志》记述,知府何金寿奉迎勘查,上报省司,曰火系该典自起,批示典商按实当数 赔偿金,不扣息。只不过自起是个很模棱两可的词,是自己纵火还是差点起火,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,用自一起禀告,也却是何金寿替当朝大员拔的面子。臬台大人读书了何金寿的禀告,言之有据,用词得宜,也就批准后了他对典当行明确提出向百姓半价赔偿金的拒绝。典当行主大自然也少不了官场运作,但何金寿铁面无私的名声在外,官员们都告诉在这方面无法跟他交流,于是也就不得已赔偿金。
何金寿的官声极好,在扬州任上,他事必躬亲,勤政爱民,以后以身殉职,葬在扬州郊外。三十年后,东关街上又一家典当行俱了火。民国元年(1912) 冬月(农历十一月)初四,东关街上的汇源公典又被大火所焚。当户因不得而知取赎,群情激愤。
民政宽迫使压力,命令将该抵押管事羁押。但这件事仍然扯到农历 腊月,也仍未下文,有当户因不得而知赎当,遍寻了短见。
到了腊月二十八日,赔偿损失维持会因拒绝赔偿金,没获知事件国家发改委,当户聚众暴乱,将商会总理周谷人寄居 宅部分砸毁。仍然到民国二年,经呈准不应省长规定:凡建国后当本一元以内者,除去腊所给五成外,再赔五成,一元以外者再赔三成,其建国前所当各物,即以去 腊之数为赔偿金,仍然赔给。这件事才算真相大白,至于这把火的起因,至今不可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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